地理状况
亳州位于安徽省西北部淮北平原北端,皖豫两省交界处。东南距省会合肥市327公里。介于东经115°33′~116°06′,北纬33°25′~34°05′之间。东接河南省永城县,北与河南省夏邑县、虞城县、商丘市为邻,西与河南省鹿邑县、郸城县接壤,南部与安徽省太和县相连,东南与安徽省涡阳县毗邻。东西最大横距46公里,南北最大纵距72公里,总面积2226平方公里,其中城市建成区面积20平方公里。2000年5月,国务院批准设地级亳州市,辖涡阳、蒙城、利辛三县和谯城区,计107个乡、镇(乡级场、办事处),2625个行政村。总人口134万人,其中城市人口20万人。居民大多数为汉族,还有回、满、蒙古、壮、苗、彝、藏、维吾尔、朝鲜、布依、土家、佤、水、锡伯等14个少数民族。境内河流均属淮河水系,涡河贯穿中部,向东南流入淮河,另有西淝河、包河、浍河等主要河流。地势平坦,自西北向东南微倾,坡降约1/7500,海拔32~42米。属暖温带半湿润性季风气候,四季分明,季风交替,雨量适中,光照充足,年平均气温14.5℃,极端最高气温42.1℃,极端最低气温?-20.6℃?,年平均降水量814.3毫米,无霜期209天,主导风向为东北风。
历史沿革
夏末为商成汤都邑"南亳"。周初属焦国。春秋时期改属陈国。境内有焦、夷二邑。周景王十七年(前527),改焦邑为谯邑。秦设谯县,先后隶属于砀郡、泗水郡。西汉末,改谯县为延成亭。东汉建安后期,置谯郡,谯县为其郡治。三国时期,因谯县为曹魏皇室本籍,改谯县为陪都,与长安、许昌、洛阳、邺并称五都。南北朝末,改谯县为小黄县。北周大象元年(579),改南兖州为亳州,治于小黄。隋大业三年(607),改小黄县为谯县。唐开元元年(713),诏亳州为全国十望州府之一。五代时期,先后置宣武军、防御州、团练州,均驻于谯县。北宋大中祥符七年(1014),升为集庆军,置节度使。元代,谯县改属河南行中书省归德府。至正十五年(1355),刘福通拥立韩林儿为小明王,国号大宋,以亳州城为都。明洪武初降为亳县,属于凤阳府之颍州,弘治九年(1496)复为亳州。清雍正二年(1724)升为直隶州。1912年,改亳州为亳县。1948年8月成立亳州市。1949年2月,撤亳州市建立亳县。1986年3月,经国务院批准,改亳县为亳州市。
名城保护与发展规划
1988年安徽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编制了《亳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1996年3月又进行了调整。指导思想是:保持亳州优秀的文化传统,并加以发扬光大;保护现有文化古迹,并与文化建设、爱国主义教育和旅游事业相结合;在保护的基础上,对旧城更新和社区建设指出方向。规划构思上突出亳州的历史文化和环境特色,以汤亳为渊源,以商埠(花戏楼)、药都(含药材市场)为重点,以老子、曹操、华佗有关遗迹为主线,兼顾小明王、薛凤翔等历史人物的遗址和其它重要文物古迹,进行全面保护规划,并与城四周的历史文化遗迹相联系,组成以亳州城为中心的全市历史文化保护体系,并把它们有机地组织到城市的整体环境中,以显示文化名城的历史连续性,从而达到统一保护、合理地开发建设。全市设立了3个一级保护区:以曹操宗族墓群为主的薛阁塔区、曹四孤堆区,地面建设按公园规划建设;清代和民国初年建筑较多的古亳州商业区,要求基本保持原貌,新建筑不得超过三层,风格上要与原建筑协调。1个二级保护区即老城区,为古亳州城范围,要求基本保持城区街道布局,部分旧民居保持原状,新建筑不得超过六层。并规划了33个三级文物保护点,划定了保护范围。近年来,先后投资千万元对花戏楼、华祖庵等名胜古迹进行了维修;投资亿元对老城区进行了改造,主干道新修了水泥路面,铺设了下水道。亳州市城市建设总体目标是:建成以酿酒、中药材贸易加工和旅游产业为主的皖西北边界中心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