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景点

景区打折卡

图库

攻略

地图

国家地理

世界奇观

酒店机票

户外商城

天气

论坛

企业加盟
您的位置:首页 > 出行宝典 > 旅游法规 > 旅行社质量保证金暂行规定
2004-7-21
旅行社质量保证金暂行规定


  【时效性】 有效
  【颁布单位】 国家旅游局
  【颁布日期】 19950101
  【实施日期】 19950101
  【内容分类】 行业管理
  【名称】 旅行社质量保证金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对旅行社服务质量的监督和管理,保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保证旅行社规范经营,维护我国旅游业的声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旅行社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按照旅行社的经营特点,参照国际惯例,经国务院批准,对旅行社实行质量保证金制度。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旅行社质量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是保障旅游者权益的专用款项。当出现以下四种情形而旅行社不承担或无力承担赔偿责任时,以此款项对旅游者进行赔偿:
  (1) 旅行社因自身过错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服务质量标准而造成旅游者的经济权益损失;
  (2) 旅行社的服务未达到国家或行业规定的标准而造成旅游者的经济权益损失;
  (3) 旅行社破产后造成旅游者预交旅行费损失;
  (4) 国家旅游局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条 各类旅行社须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缴纳保证金,数额如下:
  (1) 经营国际旅游招徕和接待业务的旅行社(含经国家旅游局许可设立的中外合资旅行社)60万元(人民币,下同);
  (2) 经营国际旅游接待业务的旅行社30万元;
  (3) 经营国内旅游业务的旅行社10万元;
  (4) 特许经营出国(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另缴100万元。

  第四条 保证金属于缴纳的旅行社所有。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按规定比例从其利息中提取管理费。

  第五条 保证金的管理实行“统一制度、统一标准、分级管理”的原则。国家旅游局统一制定保证金的制度、标准和具体办法。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规定的权限实施管理。

  第六条 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在规定的权限内,依据有关法规、规章和程序,做出支付保证金赔偿的决定。

  第七条 保证金须保持满额。支付赔偿后,有关的旅行社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补足。

  第八条 旅行社终止经营,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退还保证金;旅行社破产或解散时,保证金按本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规定处置。

  第九条 保证金的管理情况应纳入每年的财务检查或审计,并公布结果;上一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定期检查下一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对保证金的收支和管理情况。

  第十条 违反本规定的旅行社,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给予以下处罚;
  (1) 警告;
  (2) 在一定期限内暂停其旅行社业务;
  (3) 吊销其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第十一条 本规定由国家旅游局解释。实施细则由国家旅游局另行制定。
第[1]页 
更多精彩资讯
·2004年度全国双百强旅行社排序...
·全国导游IC卡检查情况通报
·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
·旅游统计管理办法
·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旅行社经理资格认证管理规定
·出境旅游领队人员管理办法
·关于严格禁止在旅游业务中私自收授...
·导游证管理办法
·导游服务质量
::::::::::::::::: 中国旅游论坛 :::::::::::::::::
优惠活动情报站
北京 天津 河北 山西 内蒙 河南 山东 安徽 江苏 上海
浙江 湖南 湖北 江西 福建 广东 广西 海南 四川 云南
重庆 贵州 陕西 甘肃 宁夏 新疆 青海 西藏 辽宁 吉林
黑龙江 港澳台 出境游

超级驴友俱乐部
新人报道
游山玩水
攻略经验
结伴同游

有问必答
行行摄摄
装备交流
聊天茶社

网上旅游博览会
·[景区景点]展馆
·[度 假 村]展馆
·[宾馆酒店]展馆
·[旅 行 社]展馆
·[预订服务]展馆
·[租车服务]展馆
·<同业营销合作厅>
·<同业名片交流厅>
·<本站广告服务厅>

·[休闲娱乐]展馆
·[农 家 乐]展馆
·[特色餐饮]展馆
·[户外俱乐部]展馆
·[导游服务]展馆
·[报刊媒体]展馆
·<同业人才招聘厅>
·<同业自由闲聊厅>
·<本站客源合作厅>

::::::::::::::::::: 风景图库 :::::::::::::::::::

九寨沟自然风光

庐山香炉生烟

凤凰的宁静之美
::::::::::::::::::: 国家地理 :::::::::::::::::::
·自然风光 名山 湖泊 森林 草原 峡谷 瀑布 洞穴
海岸 海岛 沙漠 温泉 雅丹 冰川 湿地
·人文景观 古镇 都城 遗址 石窟 陵墓 寺庙 城墙
建筑 园林 民俗 革命圣地 名人故居
·现代文明 动物园 植物园 游乐园 水族馆 博物馆
休闲公园 主题公园 影视基地 户外娱乐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hot | 互利合作hot | 诚聘兼职new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欢迎全国各地景区、游乐园、度假村、农家乐、宾馆酒店、旅行社等加盟成为本站合作伙伴! >>点击详情
本站工作时间:每周一至周五9:00-17:00 广告合作联系QQ: 419137743 617589182 电话:010-89877612 传真:010-58857476
Copyright © 2003 - 2008 中国旅游网 www.51yal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05002996号]